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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
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。    

 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:    

  1、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(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)+"/"+航次号;    

  2、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+"/"+进出境日期(8位数字,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,下同);    

  3、铁路运输填报车次(或车厢号)+"/"+进出境日期;    

  4、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+进出境日期+"/"+总运单号;    

  5、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+"/"+进出境日期;    

  6、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"@"+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;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"@";    

  7、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,例如:管道、驮畜等。    

  8、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:    

 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,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,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(前两位)及进口报关单号, 即"转入ⅩⅩ(关区代码)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(进口报关单号)"。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,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。    

  加工贸易成品凭《征免税证明》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,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,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(前两位)及进口报关单号。    

 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,本栏目为空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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